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青铜峡: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巩固涉农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行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近日,青铜峡市纪委对3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青铜峡市陈袁滩镇经管站站长岳云套取棚改资金案。2015年7月,岳云在2008年已拆迁空置的原宅基地上新建122.96平方米杂房,共计套取补偿资金18444元。2017年6月21日,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青铜峡市大坝镇上滩村村委会主任马春明坐支村集体资金案。2012年6月,马春明将水稻机插秧示范推广项目补助资金8万元存入个人账户,用于该村土地平整机械费等支出共计77364.6元,剩余2635.4元,个人使用。2017年6月21日,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青铜峡市大坝镇中滩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邹建国套取棚改资金案。2015年9月,邹建国弄虚作假套取棚户改造拆迁补偿款96360元,存入私人账户,同年9月,又将该款及利息40元存入中滩村村委会账户。2017年6月21日,市纪委给予邹建国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通报指出,以上3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暴露出青铜峡市个别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无视纪律规矩的问题,不仅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同时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其危害不容小觑。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切实抓好经常性教育,以案明纪,使党员干部“心中有戒尺、行为有规范”。
通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要加强对涉农惠农资金的监管,加强制度建设,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健全和完善涉农惠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防止政策落实中截留、变相、中间梗阻等问题发生,确保资金管理使用规范、高效、安全、廉洁。要深化涉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信息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涉农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作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具体举措,要把涉农扶贫腐败问题作为巡察的重要内容,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截留、挤占、贪污、挪用侵占涉农惠农专项资金的行为,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涉农惠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渎职失职、以权谋私、营私舞弊等行为。对违规违纪行为,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对教育、管理不力,造成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以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青铜峡市纪委案件审理室)